其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中央驻鲁及省管企业)(复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条 第二款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第三款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将安全评价检验测试机构、安全生产合格证核发(市域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人员的考核)委托给济南、青岛、烟台3市应急局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三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将安全评价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安全生产合格证核发(市域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人员的考核)委托给济南、青岛、烟台3市应急局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条 第二款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第三款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定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三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理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二)完成法定培训学时并经考核合格^(三)主要负责人需提供任职文件或营业执照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山东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申请表(样表).docx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 (二)完成法定培训学时并经考试合格; (三)主要负责人需提供任职文件或营业执照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03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0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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