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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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时间: 2024-07-14 来源: 爱游戏全站app官网入口Bom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实际使用6,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或子公司保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CEO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收回现金管理产品到期的本金及利息。详细情况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律责任。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在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7日通过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将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轻松的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赞同公司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森林包装”)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号),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5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7日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注1: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 9000 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变更投向,投入至“年产50万吨包装纸设备更新技改项目”。

  公司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计划期间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够满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结合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监管要求。

  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光大证券”)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这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将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光大证券觉得,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履行的审议程序: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光大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于打理财产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或子公司保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号),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5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注1: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 9000 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变更投向,投入至“年产50万吨包装纸设备更新技改项目”。

  公司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因此不可能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控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风险等级较低,且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因此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有关要求范围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拟投资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月(含)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在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7日以书面送达及通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启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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